笔趣阁 - 历史小说 - 望族权后在线阅读 - 第1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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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丁牢则,此时此刻,并无丝毫悔愧之心,在他看来,佃户之子区区贱民,缘何能比他堂堂豪族宗子?所以尚且口口声声丧子之痛,用以讽刺薛少尹都是你公报私仇,害杀吾儿,到如今,竟然还盯着我晋阳丁一门不放,意图构陷污篾,斩尽杀绝,上天若有眼,薛陆离你不得好死!

    陆离轻笑,接过一卷册,展开指予愤愤不平的丁牢则细看:那么丁翁确定,眼下你所拥田产,是否便为籍册所记,若无差,不妨当场签署确认文书,省得日后又再反悔,再生其余说法。

    丁牢则心头咯噔一下。

    他当然想到了,薛陆离既然是盯紧他不放,不难察出那些交换之田,他若签名承认,那些田地,岂非成为无主?将来真能归他属有?

    毛趋当然也明白丁牢则在犹豫什么,可他这时哪敢放纵丁牢则反悔?因为他忽然警觉,薛少尹今日召他前来,怕是想要坐实他包庇瞒骗之罪,不要说他再折损,便连文水、寿阳那几个仅存的县令,也再不能让晋王党拔除。

    便带着些警告的意味:丁翁还在犹豫什么?你这一件事了结,我才能与少尹再洽公务,如今太原府许多事务,大尹为此也忙碌非常,莫再因为此类不关要紧之事,阻碍拖延。

    言下之意,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惹出大祸!

    丁牢则险些没有当场吐出口血来,不关要紧?这可是千顷良田呀!

    但现在他还有什么选择?他已然是得罪死了晋王系,若再将毛大尹伯侄也一并开罪,难道就能要回这千顷良田?只怕将来太原府,就再也没有晋阳丁立足之地,也只好先签署了这文书,但求毛明府还有法子替他挽回损失,对,换置田地,都在毛大尹管辖,就算不用他之名义,大可想办法先挂在旁人名头下,不过如此一来,便不得不补偿旁人多缴赋税了,这番忙碌折腾,竟然毫无好处!

    可事到如今,也只好认亏。

    待丁牢则咬着牙签署了大名,摁下了指印,陆离也没有多留他,依然是让那差役领着出去,不过丁牢则这会儿子,一时忘记了他原本目的,昏着头出了府衙,方才想了起来,待要折回,又得烦动差役通禀,不知耽搁多久,再者他这时心浮气躁,也实在安定不下来,万一因为急切,言语冲撞了大尹,岂非更加糟糕,干脆便在府衙外徘徊,想等毛趋出来,赶忙商讨对策,解决了这桩要紧悬心事,再图旁余罢。

    又说陆离,待打发了丁牢则,还真与毛趋说了两桩他这晋阳县令经管的事务,等待毛明府放松了警惕,才把话题一转:明府治下,有一豪族暨孤无,原拥田二百顷,此回造册时,却坚称与人换置了,对方便是丁牢则,可方才其签认之田业,却缺失这二百顷良田,毛明府有何解释?

    毛趋冷笑道:许是那暨孤无信口开河,意欲栽陷本官。

    那么毛明府是否承认,这二百顷良田并不归属丁牢则,而为无主之田?

    原来田主既予否认,当然便是无主之田。

    既是无主之田,那么本官便上报王妃,以便统筹分配农户了。陆离起身送客:公务要紧,我也不便再耽搁毛明府之事。

    毛趋恨得咬牙切齿,原是要将这事立即知会世父,半道却又折了回来,这事分明便是晋王系挖的陷井,说来也的确怪他粗心大意,想着小事而已,大包大揽下来,再者瞧此时这境况,丁牢则也没有多少利用之处,又压根未将这人所求放在心上,横竖也不是他为丁牢则出谋划策,难道还要帮其步步周全?丁牢则又没给他任何好处,凭什么让他劳心劳力,这时知会世父,也只能挨上一番数落,既是于事无补,还是先震慑住了丁牢则,再缓缓对世父一语带过,了结便好。

    待出府衙,一眼看见丁牢则在烈日底下推磨般乱转,毛趋将脸一沉,先发制人道:跟我去县衙再说。

    然而当到他的地盘,张口就是一句晴天霹雳:你可是与暨孤无换置了田地?二百顷?都已经被薛陆离核实了!不仅暨孤无一个,怕是其余地方,也不存饶幸!

    丁牢则只觉天灵巨响,眼前漆黑,摇摇地险些没有仰倒,好半响才恢复了几分清明,哀嚎道:可是千顷良田呀,晋阳丁几代人积累下家业,明府,毛明府,你可得要为老夫作主,那些田地都是老夫真金白银购得,可不能任由薛陆离侵吞了去!

    要是薛陆离真敢侵吞也就好了,可他明说是要分配平民!

    毛明府,你可不能袖手旁观呀,这可值两千万贯巨资!

    眼见着丁牢则如丧考妣的模样,毛趋心中郁躁:两千万贯?你也真敢说,你当初是以200贯一亩购置这些田地?

    不说祖产,便是老夫数十年来,也确确实实花销了数十万贯才攒下这笔家业,就这么被侵吞,晋阳丁可就彻底垮了,毛明府可不能见死不救!原来千顷良田,虽是归属丁牢则一房经管,然而其中有一部分确为族产,根据族规,丁牢则不能转卖,而田产所得,也必须用以祭祀宗族等等事务,哪知丁牢则鬼迷心窍,居心占这一头便宜,竟然将千顷良田都换置了,还被毛趋逼着签署了那张文书,若是毛趋不负责,他可真是没处说理去。

    族人若知这一桩事故,就算他咬定为避税将田地转手,各房也得逼他拿出真金白银来赔付,说不定还得开祠堂,以自作主张之罪,剥夺他族长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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