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偷东西的贼
公司出事了?沈芊芊还没来得及问公司出什么事了,齐文轩就已经挂上了电话,沈芊芊感觉事态紧急,赶紧梳洗了一下,火急火燎的赶去公司。 等到到了公司的时候,发现公司的同事都聚在一起,不知道在讨论什么,沈芊芊凑上去,看到公司里来了很多警察。 沈芊芊因为之前被警察冤枉抓起来的事,所以对警察有些阴影,但是为什么警察会到公司来呢?沈芊芊问旁边的同事:“出什么事了。” “听说公司的保险箱被人开了,里面的珠宝被人洗劫一空。”同事回答。 什么?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沈芊芊赶紧到经理办公室,程安国正在被警察问话,看到沈芊芊来了,忙指着沈倩倩说:‘就是她,公司的密码只有我和她两个人知道。’ 警察走过来,上下打量了一下沈芊芊,问:“你们公司保险箱的密码是不是只有你和程安国两个人知道?” “是的。”沈芊芊点点头。 “那你昨天几点钟离开公司的,离开公司的时候,公司还有别人吗?”警察问。 感觉这种盘问的方式好像把沈芊芊当犯人一样,但是沈芊芊相信自己没做过坏事肯定不会有事,就很诚实的回答说:“昨天我走的时候公司已经没人了,然后我和齐文轩一起去了电影院。” “那之后呢?”警察继续追问道。 “我去了酒店。”沈芊芊说。周围的同事立刻一副原来是这样的表情,看起来就好像是沈芊芊和齐文轩一起去酒店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是一样。 沈芊芊赶紧解释:‘因为我家里出了一点事,所以我现在一个人住在酒店,并不是你们想的那样。’ 齐文轩也站出来说:‘是啊,昨天我去了电影院以后,就回家了。’ 昨天发生了那样的事情,沈芊芊今天见到齐文轩有些不自在。 警察说:‘那你们昨天是不是一起离开公司的?’ “不是,我昨天先去拿车,然后芊芊说她的文件还没整理完,就在公司多待了一会,然后我再停车场等她下楼的。”齐文轩回答。 阿薇站在旁边煽风点火:“我看啊,说不定是有人监守自盗。” 这句话一说出来,一下子把怀疑的对象指向了沈芊芊,眼下沈芊芊成了最大的嫌疑人,警察也用怀疑的眼光看着沈芊芊。 “不是的,她昨天跟我在一起,怎么可能偷东西呢?”齐文轩站出来维护沈芊芊,昨天沈芊芊扇了他一巴掌,齐文轩这个时候还肯为她站出来,沈芊芊真的很感激他。 沈芊芊也辩解道:“我怎么可能监守自盗呢,我昨天从电影院回来就去了酒店,根本就没有偷东西的机会。” “说不定啊是你趁公司的人都走了,然后就顺手牵羊,反正珠宝这种东西,藏在包包里,也看不出来。”阿薇一副火上浇油的样子,“你说公司的人都走光了,齐文轩有在楼下等你,谁能证明你走的时候没拿走点别的东西。” 简直是无中生有!沈芊芊满腔怒火,阿薇明明就是想趁这个机会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可是自己又没有目击证人,而且知道密码的就只有自己和程安国。 程安国被警察问话问了一上午,满头大汗,自己真的是倒霉透了,昨天在酒吧喝酒,遇到一个美女,喝到不省人事,不知道是被谁抬回家的,也没找到那个美女的联系方式,早上来上班,又发现保险箱空了,里面的珠宝就算是自己白干十年也赔不起啊,还以为公司业绩好不容易有了起色,自己能够步步高升,谁知道又出了这种事,自己真的是倒霉透了。 阿薇幸灾乐祸的看着沈芊芊,她巴不得现在沈芊芊就被警察带回去,最好是永远别回来。 沈芊芊现在真的是百口莫辩,她只能反复说自己是清白的。 “我看你啊,还是认罪吧,最后离开的就只有你和齐文轩,想齐文轩这种富家子弟,怎么可能做出这种偷东西的事,不像有些人啊,每天穿的破破烂烂,一看就是需要用钱,自己又有密码,拿点东西还不是易如反掌。”阿薇的话,听起来每一句都合情合理,公司的同事在心里似乎都认定了沈芊芊是偷东西的人。 公司的闭路电视也并没有拍到可疑的人,在沈芊芊最后一个人离开以后,没有一个人来过公司,现在沈芊芊真的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警察要带走沈芊芊问话,齐文轩无论阻止,对沈芊芊说:“你放心,我一定会帮你的。” “恩。”沈芊芊感谢齐文轩对她所做的一切。 程安国看着沈芊芊被带走,心中很忐忑,他知道沈芊芊身份特殊,不是自己能惹得起的,但是自己手上弄丢了这么大一笔珠宝,这个责任可不是自己能承担的,如果不找个替罪羊出来定罪,自己这个经理就算是干到头了,总之,先走一步看一步吧。 齐文轩看着警察在沈芊芊纤细的手腕上带上冰凉的手铐,他的心中很愧疚,所谓的失窃其实都是他和顾依玲两个人一起谋划的,就是为了栽赃给沈芊芊。 顾依玲先找了一个美女在酒吧把程安国灌醉,从他嘴里套出保险箱的密码,然后再找一个人从闭路电视的视角盲区从公司的窗户翻进去,齐文轩在公司呆了这么久自然知道有些地方是监控拍不到的,只要偷东西的时候小心一点,不要留下指纹和其他明显痕迹,那么沈芊芊自然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齐文轩再三向顾依玲确认,就算沈芊芊被抓进去了也不会有什么危险,最多就是那点钱把她保释出来,但是这样沈芊芊就会被齐家的人认为是小偷,这样齐天雄一定不会让齐易文在和沈芊芊在一起,这样,自己在拿着保释金去把沈芊芊保释出来,沈芊芊一定会对自己好感倍增,这样自己一定可以顺理成章的追到沈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