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7章
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 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实在是太难了。 按照刑法规定。 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 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只要满了16周岁。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唯有犯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杀人抛尸,连杀数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但仅仅构成了轻伤。 所以。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肯定有办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脑海中。 继续“翻阅”自己用【过目不忘】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寻找可以伸张正义,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 时间缓缓推移。 一个小时后。 《刑法》中的所有内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 随后。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疯狂查阅了起来。 司法解释…… 是最高院出台的,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则以司法解释为准,相当于额外法条。 因此。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精通《刑法》《民法》还不行,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 每个司法解释……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 就有点类似于……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 “咦?找到了。” 两个小时后。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终于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着这条法律解释。 秦牧的目光闪烁了几下,总算露出了一丝喜色。 第三百二十六章 啥时候实习律师这么猛了? 这条司法解释…… 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出台的,可以在破例的情况下予以追责。 但要求同样十分苛刻。 需要满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这三类情况。 并且情节十分恶劣。 还要经过最高院的核准,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显然。 这个案件中的五个女生,完全不满足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轻伤是无法构成立案的,唯有重伤才行。 而孙洛灵经过了相关机构鉴定验伤,确定只有轻伤,所以警方才不会予以立案介入。 但…… “还有第三种情况,致人残疾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目光凝聚在了“致人残疾”这四个字上。 实际上。 残疾并非大众认知上的身体残疾。 残疾在法律意义上,包含面极广,包括病损和残障。 若是按照残疾的性质、程度和影响,残疾还分为分为病损、残疾和残障。 残损指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身体结构、外形、器官或系统生理功能以及心理功能的异常,干扰了个人正常生活活动,对日常生活、工作的速度、效率、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实际操作能独立完成。 是器官或系统水平的功能障碍。 残疾指按正常方式进行的日常独立生活活动和工作能力受限或丧失,是个体或整体水平的障碍。 残障指残疾者社会活动、交往、适应能力的障碍,包括工作、学习、社交等,个人在社会上不能独立,是社会水平的障碍。 通常我们认知中的残疾,大部分指的是残损。 比如说瞎子、聋子、哑巴之类的。 而残疾按照类别划分,可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孙洛灵的情况…… 并不符合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但却有可能和精神残疾挂钩! 因为…… 秦牧从青岚的口中,得知了孙洛灵的精神状态有些不对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