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公诉人淡淡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轻微伤以下的,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以拘留。 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 轻伤以及重伤,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时,许多人被打之后。 并没有及时保存证据,也没有报警。 所以这类违法行为…… 一直被人忽视。 “打耳光……也违法?” 陈导光听完之后,眼睛瞪得老大。 满脸的不敢相信。 “当然,你就算打你儿子,也是犯法的!” 公诉人正色道:“而你在进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期间,进行了殴打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 刑法中,特别规定了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行为之恶劣。 司法解释里,也并未对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特别说明。 即只要存在殴打行为…… 不论后果是否严重,便应当按照情节严重从重判处。 陈导光听完,整个人愣在当场。 目光闪烁。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在这份资料里,我们从镇派出所的出警情况里,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众对陈家村的刘某进行了威胁恐吓,皆因为他儿子和你儿子为了争夺村花发生了口角……”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继续指着桌前的证据说道:“当时镇派出所以双方私下协调为由,结了案。” 这件事…… 是他们连夜搜查出来的。 当时事情据说闹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调解了村民间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陈导光。 他仗着乡下亲族势力,横行乡里,对外村人各种欺负。 “可……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就是友好沟通交流了一下……” 陈导光回过神,连忙抬起头辩解。 这件事情发生在半年前。 他记得很清楚。 当时就是为了给儿子出口气,他就带了十几个人去刘家沟通。 果不其然。 刘家的人被这么一吓,当即就怂了。 他儿子也顺利泡到了村花。 “你们聚众在村里横行,两年内超过了三次,聚众滋事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三次。” 公诉席上。 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按照刑法相关条例,多次聚众滋事,已经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 有许多应当从重判处的行为。 其中一条就是累犯。 对于多次施行犯罪行为的人…… 将依法从重判处。 “又……从重?” 陈导光听到这里,两腿都有些发颤了。 他为自己辩护了这么久…… 搞得好像一直在争取从重判处一样。 非法拘禁的目的恶劣,从重。 打了一耳光,从重。 多次聚众,从重…… “你倒是说两句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