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
“在法定意义上,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 “在民法上,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件案子里,我们追逐抢劫犯,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 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 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 就比如说民法上,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 必须要是消极的、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民事义务,包括法条上规定的、合同上规定的、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 这些条文颇为枯燥。 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道德所鼓励的,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从民法上来说,这段因果关系,在民事上,是不支持的。 “按照民法,我们追逐的行为,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违背道德的后果,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继续说道:“在刑法上,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我想请问下原告方,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 这一句反问。 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 她完全没想到,对方的口才这么好。 才说到第三点,就把她起诉的内容驳斥了大半。 关键…… 说的还都是她听不懂的。 “第四点,你说我们无忏悔之心,这点更是无稽之谈!” 秦牧没有停顿。 趁着势头,继续驳斥:“在事发之后,肇事司机华立,并未逃逸,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 “在事后,我们曾和警方积极沟通,配合定责。” “毕竟事故发生了,谁都不想看到。” “你口中的忏悔之心,只是你认为的忏悔,想要我们向你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 “但是……” 秦牧冷笑了一声:“我们本就没错,谈何忏悔?” “我没有错,梁成斌也没有错,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我们做不到袖手旁观!” “白雪兰没有错,她戴着金链子走在大街上,就算是招摇过市,也不能成为他人犯罪的理由!” “华立更没有错,事故发生后,做了所有该做事!” “在这个事件里,唯一有错的……只有你儿子!” “真要忏悔的话,也是他在九泉之下,向我们忏悔!” 一字一句。 铿锵有力,飘荡在法庭上空。 在法庭上。 秦牧第一次展示出了锋芒,无情的驳斥了原翠莲的所有观点。 的确。 这个案子里,所有人都没有错。 唯一有错的…… 就是原翠莲的儿子。 真要论因果关系的话…… 若她儿子没有抢劫,便不会发生后续的所有事情。 “你……你你……我儿子都死了,你居然还要这么说他!” 而原翠莲听到这里,再也忍不住了。 面红耳赤的她,张牙舞爪,冲出了原告席。 就要朝着秦牧挠去。 时刻关注着现场状况的法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了原翠莲的行为。 “法庭之上,禁止打架斗殴!” 周全民冷着脸,盯着原翠莲,沉声警告了一句。 “但是他骂我儿子!” 原翠莲气得浑身发颤,大声反驳道。 周全民皱了皱眉头,判定道:“刚才是陈述环节,没有任何辱骂言论,属于正常观点阐述!” 在刑事诉讼中。 开庭之后,先是原告陈述起诉状以及事情经过。 再是被告反驳,说出自己不同的观点。 在这个环节结束后…… 他们合议庭,将针对双方不同的观点,进行归纳。 将本案的关注度,聚集在这些焦点上。 后续的举证、质证、辩护环节,都是围绕着这些焦点来展开的。 这也是法庭诉讼和吵架最大的区别所在。 除了要讲究证据…… 法庭诉讼,还需要围绕核心焦点,来驳斥对方。 而吵架则是吵到哪里就是哪里。 有时候可能离题十万八千里。 “被告方,请继续发言。” 在喝止了原翠莲后,周全民继续看向了秦牧。 态度公正。 没有掺杂丝毫感情色彩。 作为审判长。 他在法庭上,便是司法公正的化身。 不允许有任何感情偏向。 秦牧点了点头,继续开口:“现在说第五点!” “派出所和我们同步过部分信息,你的儿子夏圆,在执行此次犯罪之前,曾经就有过偷盗、斗殴被拘留的相关案底。” “你却在诉讼词上说,夏圆本性纯善,简直是颠倒黑白!” 这个消息。 是沈岛那边查询之后,告知他的。 因为他是事件的涉案人员,因此有权得知这些真相。 他们追逐的夏圆…… 以前就曾经多次因为偷盗、斗殴,而遭遇过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虽然时间不长,但在档案里……